项目概述
为营造天府院区氛围,我院拟围绕办院方针、优质服务、历史进程、文化理念等主题在天府院区入口处打造文化雕塑。
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要求
1.摆放地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天府院区门诊楼入口处(如下图所示。说明:文件中所有设计图均为初步设计图,后期需供应商根据实地情况微调。)
2.场地界限:共两块场地,面积均为8平米,异形地面规格:最长4.79米,最宽2.33米;雕塑主体规格(不含基座):高2.58M*宽2.1M*厚度1.7M(如下图所示)。雕塑数量:2座。
3.雕塑材质:雕塑主体为304镜面不锈钢。支撑圆管为250镀锌矩管,黑色氟碳漆。雕塑大小见下图。
4.基座表面为石材(见下图)。所选材质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5.雕塑基础:钢预埋件结构、C25混凝土。具体方案见下图。
6.由供应商负责雕塑的最终修改设计,设计效果方案须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制作、安装工作。
7.设计应考察场地地形、地势和地质情况,并考虑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以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运营,且雕塑上不得附着其他商业广告。
8.雕塑球面下方按设计图安装灯光效果。
(二)服务要求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初步设计进行定稿或者深化设计、施工(安装)、售后维护、施工期间及摆放安装完成后的安全应急预案。
10.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深化设计、制作及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供应商施工组织安装现场和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处理,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制作时,采购人提供每个点位雕塑图样,供应商制作时需严格按照采购方提供的雕塑图样模型尺寸进行深化设计制作,验收时采购人按照雕塑图样进行验收。
13.合同服务期满后,所有的雕塑及地面物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14.自行承担院区建设总包方的相关规定及费用。
1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及采购人的要求执行,且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着统一施工服装,服装由供应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