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治典故文化墙设计

类别:文化建设 分类:观点及动态 时间:2024-03-02 关注:3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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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以身护法

商鞅变法之路坎坷,能坚持20余年皆因秦穆公的强硬力行,可谓明君遇能臣。公元前338年,秦孝公这位千古贤君因积劳成疾,盛年早逝。那个曾经犯过法的太子驷继位为君,这就是秦惠文王。商鞅失去了靠山。旧贵族见报复的时机已到,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谋反。秦惠文王在旧贵族的煽动下,派官吏去逮捕商鞅。

商鞅逃至边关,欲宿旅店时,店主人不知道他是商鞅,拒绝说:“商君定下的法律,留住没有凭证的旅客要受连坐的罪。”这是商鞅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时颁布的法令,原文译为“旅客必须有凭证才能留宿客舍。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客舍主人要问(连坐)罪”。可以想象,此时的商鞅一定是悲喜交加,悲的是被自己当年定下的法令套牢而不能逃脱,“作法自毙”;喜的是在远离都城的边关荒野旅店,老百姓已知晓严格守法,法律的威严已在蛮荒的秦国根深蒂固地树立起来。

商鞅不得已,企图逃往魏国,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拒绝他入境。商鞅回秦后被迫潜回封邑商,秦惠文王派邑兵攻打郑县(今陕西省华县),结果商鞅失败战亡。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最残酷的刑罚——车裂,刑后示众,秦惠文王同时下令诛灭商鞅全族。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

从商鞅逃亡的这个小插曲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秦国法律中,法已经具备了独立性和生长性。法一旦施行,即不再受立法者、执行者的控制。也可以看出商鞅在秦国的法治建设初见成效。商鞅至死维护着法律尊严,其有生之年看到了法律精神在秦国土地上扎根,人人守法,人人护法,变法改革的大趋势不会随着商鞅个人的死去而终止。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此刻这位将死之人心中一定是喜大于悲。

商鞅虽然被车裂,但新法仍旧继续施行,他毕生推行的法治观念也已扎根于秦国百姓意识深处。商鞅变法使秦国国力迅速超越关东六国,为日后横扫六国、一统天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商鞅为历史的前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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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废肉刑

汉文帝十三年(前166年),有人上书朝廷控告“神医”淳于意。淳于意要被传车押解到长安去服刑,很有可能是十分残忍的肉刑。祸从天降,小女儿缇萦很是感伤,决定冒死跟随父亲西行,到京城向皇帝上书,请求替父抵罪,甘为官奴。中国古代官府奴婢的生活是相当悲惨的,缇萦为救父亲的自我牺牲精神,以及千里迢迢赴京冒死上书的胆识和孝心,深深地感动了一代明君汉文帝。

缇萦上书中提到的肉刑给人们带来的痛苦,深深触动了文帝。文帝下决心要废除这种野蛮的残损肢体的刑罚,于是他下诏御史大夫:“我听说圣王舜在位的时候,在罪犯衣冠上画图,给罪犯穿异于常人的衣服,用这种象征性的刑罚作为警示,老百姓就不敢犯法。这真是执法的最高境界啊!如今我们的法律有黥(在脸上刺字,然后涂上黑墨)、劓(割掉鼻子)、刖(砍掉脚)等三种肉刑,但作奸犯科者屡禁不止,到底是哪儿的错呢?难道是我德薄而教化不明造成的吗?我感到很惭愧!《诗经》上说:‘恺弟(悌)君子,民之父母。’如今人一旦有过错,官吏还没有教导他,刑罚就已经上身了,有些人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对此我感到很难过。人一旦遭受了残损肢体的各种肉刑,那终其一生都无法再回复了,这种刑罚何等令人痛苦而不道德啊!这样做符合‘为民父母’的含义吗?我下令废除肉刑,用其他的刑罚代替它。现在服刑的罪犯根据他们所犯之罪的轻重,不逃亡的,到了一定的年数就免罪释放他们。请你们具体拟定相关的律令及细则。”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经过讨论,向文帝上奏了新刑律的草稿,文帝很是满意,并立即进行了批复。至此,自上古时期一直存在的残损肢体的肉刑从国家制度层面被废止了。

汉文帝废除肉刑,顺应民心,是我国古代刑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进步。而少女缇萦为救父不畏艰难险阻,勇敢上书皇帝,为汉文帝废除肉刑提供了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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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反腐倡廉遵纪守法

身在其位,必谋其政。海瑞在亲眼看到了明朝官场贪污受贿风行,饱尝民间疾苦后,出于自身强烈的道德感和责任感,下决心做些什么,改变眼下恶劣的环境。然而他说任的南京通政司右通政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闲职,于是在隆庆三年,不满的海瑞提出罢官。然而如果朝廷真的要罢黜这位以直言进谏而闻名天下的忠臣,必然为舆论所不容。因此,海瑞如愿得到了应天巡抚这一实职。

早在明朝初期,朱元璋就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法律规定。科举出身的海瑞充分尊重法律的作用,同时又秉持着内心那把道德之剑。他坚持“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的原则,不折不扣地遵守并践行着施行200多年的明朝法律。

听说海巡抚要来了,他属下的官员们却没有一个人发自内心表示欢迎。除个别吓破胆连夜携家眷逃跑的官员之外,大部分官员纷纷将红漆大门漆成黑色,以示自己的节俭朴素。海瑞上任旋即颁布“督抚条约”三十六款,施行一系列廉政措施:他规定巡抚出巡各地,府县官员不得出城迎接,但巡抚可以传讯耄老听取控诉;所巡视境内的公文一律使用廉价的纸张,而且公文后面不许留有空白,以免浪费;禁止佩戴奢华的首饰,停止部分奢侈品的制造等。

同时他还下大力气严肃整顿官场风气,规定凡是乡绅、举人、监生等到衙门拜见官员,或投递书信,必须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包括谈话的内容和书信的节录。凡是不登记或登记失实或篡改内容的,官员和登记者一并受到处罚。对于过往的外地官员,海瑞也毫不客气,船只、轿夫一律不供应,只管补贴费用。

这些廉政措施,在海瑞斗志昂扬、义无反顾的倡导和严格推行下,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应天地区官场中的不正之风。廉政的清风逐渐席卷应天地区,应天的百姓自然深受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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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延年论议持平合和朝廷

杜延年是西汉武帝时期著名酷吏杜周的小儿子。或许是受了父亲的影响,杜延年从小就对法律非常感兴趣,长大以后,更是精通各项律令,历任太仆、给事中、郡太守、御史大夫等职。他和父亲杜周“父子并世治汉律”,并著书授徒,世称“小杜律”,为汉代法律体系的完善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执法方面,和酷烈异常的父亲不同,杜延年为人处世宽厚,断狱平和稳妥。他坚持执法公允,反对量刑过重,并时时处处以社稷大局为重,其法律思想和实践鲜明地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特点,班固赞他“论议持平,合和朝廷”,可谓恰当。

大将军霍光执法严厉苛刻,而杜延年则以宽舒为主。当时治上官桀父子、燕王等谋乱一案时,牵连丞相车千秋。杜延年深知如将丞相下狱治罪a,必定引起政局动荡,朝廷上下人心惶惶。于是便上奏霍光求情。杜延年的一席话触动了霍光,以廷尉王平、少府徐仁“弄法轻重”判处弃市死刑,但却没有追究丞相车千秋,使他得以终老。杜延年以大局为重,坚持执法公允、反对量刑过重,班固赞他“论议持平,合和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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